1.本公司稽核主管定期或不定期於審計委員會,以紙本及電子方式呈送已完成之稽核報告予各審計委員查閱,審計委員若有疑問或指示,則當面向稽核主管詢問或告知辦理。
2.稽核主管於每季審計委員會列席呈報稽核業務報告,稽核業務辦理情形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。
3.稽核主管依法於每年第一季向審計委員會呈報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,於第四季呈報次年度稽核查核工作計畫。
| 會議日期 | 溝通主題 | 建議及執行處理結果 |
| 113年3月14日第3屆第6次審計委員會 | 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|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均無意見 |
| 113年12月20日第3屆第11次審計委員會 | 本公司114年度稽核計劃 |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均無意見 |
| 114年3月31日第3屆第13次審計委員會 | 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|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均無意見 |
| 114年11月10日第3屆第17次審計委員會 | 本公司115年度稽核計劃 |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均無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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