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公司於民國106年3月29日董事會訂定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,並於民國106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設置審計委員會並取代監察人。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成員組成,每季至少開會一次,負責執行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、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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